台北車站本(10)月9日驚爆性侵案件,一名男子在大庭廣眾之下,將喝醉的女子拖到牆邊侵犯。整個過程長達10多分鐘,車站人來人往竟無人伸出援手,最後是外籍旅客見狀急忙報警,該名男子才被發現是通緝犯。相關畫面在網路上流傳,婦女救援基金會稍早聯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布聯合聲明稿,提出4點訴求。
婦援會、司改會發布聯合聲明稿 提出4訴求
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5)日在臉書上發布聯合聲明稿,針對北車性侵案提出4點訴求。第一,台鐵及北市政府應檢視北車等公共空間應加強人身安全監控與救援機制,以保障民眾人身安全。第二,請媒體或政論節目報導時,請勿使用影片,避免再被散布,引發模仿或被害人二度傷害。

婦女救援基金會說,性暴力不是個人事件,是社會結構下社會事件,更是社會責任。當在大家都熟悉的公共場所發生性侵害案件,可見社會安全機制產生問題。婦援會與司改會呼籲大家,應該透過此事件為警惕,檢視及強化公共環境的安全機制、推動友善路人甲安全教育和減少民眾對被害人責難、媒體及網路應遵守自律,也不應使用煽動與標籤化(例如本件中喬裝街友的用語)來造成民眾恐慌,避免被害人二度創傷,才能真正防止悲劇重演,並給予被害者應有的尊重與支持。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