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未報就糟糕!父母保單轉子女險挨罰 國稅局:別忘申報贈與稅

編輯 許寶仁 / 責任編輯 陳宥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30 04:00
許多人會誤以為是當初已繳納的保費總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許多人會誤以為是當初已繳納的保費總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不少人會為子女買保險,日後再將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財政部國稅局提醒,此舉雖無現金往來,但依《遺贈法》規定,當保單價值超過免稅額時,原要保人須主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否則一旦被查獲,將面臨補稅及罰款雙重處罰。
 

要保人變更=實質財產的無償移轉


一般人以為「只有現金或不動產移轉才算贈與」,但國稅局解釋,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凡財產所有人將資產無償給予他人並經對方接受,即構成贈與行為。

 

國稅局說明,保險契約中,要保人擁有對保單的最終控制權和所有權,包含繳費、解約、保單借款以及變更受益人等重大權利。因此,當父母把要保人的權利無償轉移給子女時,實際上就是將保單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這筆資產,贈與給子女。
 

贈與金額以「變更日價值準備金」為準


至於贈與金額,許多人會誤以為是當初已繳納的保費總額,但國稅局澄清,保單贈與的計稅基礎並非已繳保費,而是以保單「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準。這筆金額代表保單在該時點的現金價值,是計算贈與稅的法定依據。

 
舉例來說,美美(化名)於2010年投保年金保險,保單要保人是她本人,被保險人是子女小豪,到了2025年9月,她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小豪,但未依法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查核後,認定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600萬元,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因此要求美美須補繳稅款35.6萬元(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並另處罰鍰。
 

要保人才具有保單資產支配權


國稅局也說明,要保人與被保人是保險契約中的不同角色。即使子女是保單的被保險人(即理賠事故發生對象),但只要要保人仍是父母,保單的價值資產權仍歸父母所有。只有當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子女才實質取得該保單資產的支配權。因此,父母在規劃保險傳承時,必須清楚區分這兩者的法律地位與稅務責任。
 

主動補報補繳可適用免罰規定


國稅局提醒,若民眾已完成保單要保人變更,但因不了解規定而尚未申報贈與稅,仍有補救機會。只要尚未被檢舉或遭查核調查,可主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並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計利息後免罰。這項機制是為鼓勵納稅人誠實申報,避免因被動查核而面臨更嚴重的罰則。

國稅局呼籲,保險規劃涉及複雜的法律與稅務問題,若民眾在操作保單移轉等行為前,務必諮詢專業人士或向國稅局洽詢,以確保資產傳承符合法令規範,避免愛心變稅金。

 

◎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原文請見:保單節稅不成反被罰!國稅局揭盲點 忽略1細節愛心變罰單
【原文請見健康2.0官網,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保單節稅#贈與稅#保險#遺贈法#要保人#保單#國稅局#被保險人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13

0.0516

0.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