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錢來了!行政院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訂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核定衛福部編列360億,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7類經濟弱勢族群,加發13個月生活補助金,最高可領到1萬3000元。

生活補助金加發期間
生活補助金加發對象、金額
- 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1000元,每人總計可額外領取1萬3000元。
- 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750元,每人總計可額外領取9750元。
- 其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符合領取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教育補助者計5類對象:每人每月發給500元,每人總計可額外領取6500元。
如具有2類資格者從優擇一領取,另為簡政便民,本項加發民眾免申請,由各地方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政府主動匯款至民眾帳戶,存摺上會註明「行政院發」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