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車也可以退「貨物稅」!總統5日公布「貨物稅條例」修正條文,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延長至2030年底,此外,新購小型汽機車也可減徵貨物稅,150cc以下機車,最多省6000元、購買2000cc以下小客車,最多可省10萬元。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重點:
- 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下稱小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千元規定,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
- 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之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
若是購買小型機車並完成領新牌照登記,可退還貨物稅2000元,若同時符合報廢或出口出廠滿4年且汽缸排氣量150cc 以下舊機車汰舊換新規定,每輛最高可退4000元,共計可省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