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多!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買車最高省10萬
- 記者:謝佩穎
- 發佈時間:2025.09.08 09:40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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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修正條文,民眾購買汽機車可減徵退還貨物稅,每輛汽車最高省1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買新車也可以退「貨物稅」!總統5日公布「貨物稅條例」修正條文,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延長至2030年底,此外,新購小型汽機車也可減徵貨物稅,150cc以下機車,最多省6000元、購買2000cc以下小客車,最多可省10萬元。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重點:
- 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下稱小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千元規定,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
- 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之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說明,民眾如果新購小型小客車,在今年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即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最高5萬元,若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之中古汽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可再申請退還汰舊換新最高5萬元的貨物稅,等於每輛車合計最高減徵稅額為10萬元。
若是購買小型機車並完成領新牌照登記,可退還貨物稅2000元,若同時符合報廢或出口出廠滿4年且汽缸排氣量150cc 以下舊機車汰舊換新規定,每輛最高可退4000元,共計可省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