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播李正文先前到中壢某餐廳用餐,因停車位已滿,只好到隔壁的水果行專屬車位停車,不過三輛車需消費1300元才能離開,引起爭議。對此,水果行澄清停車場為自行租用的專屬停車場,消費1小時可免費停車,若超時則需收費。桃園市交通局也前往稽查,發現業者並沒有向市府申請「停車場登記證」,將持續查證。
停水果行「專屬車位」 主播不滿要收費
據了解,該水果行的停車場規範,購物免費停車1小時,若1小時以上、2小時內,消費則需滿400元。至於李男因與親友開了三輛車停進停車場,導致最後需消費1300元才能出場,質疑是「詐騙園區」。對此,水果行業者在臉書稱,已在地經營十年以上,一直以來都是小本經營,以廉價、服務方式服務在地消費者,「關於李正文先生對外說明的停車場一事,並非屬實」。
業者解釋,停車場為自行與地主租用,提供給消費者方便購物使用,因附近沒有較大的場地,僅能租用斜對面作為停車場。停車基於「一小時內不限金額」可以免費停車,店面並不是賣場型,也相信消費者挑選水果的時間非常足夠。
水果行澄清停車場「購物專屬」 反批:霸王行為
此外,招牌上方也有寫是水果行的停車場,因消費者自行到餐廳用餐時間非常長,才需消費高金額,「停到餐廳專屬及外部停車場,實屬您個人所致,切勿波及周圍無辜商家!小店家並無想要對外開放停車,故更不是以停車費營利,對於李先生之敘述,才是『霸王』行爲」。店家25日再度發文聲明,有關李先生的不實指控,蔬果停車場並非對外收費,屬於「購物專屬」使用,且提供「一小時內,不限金額即可免費停車」。對此,不少網友力挺店家稱「在地人挺店家!還說我們是假帳網軍XD」、「人家都寫專用停車場了」、「我能理解店家自己租場地提供給顧客停車的方便」、「在地人挺在地店家」、「公道自在人心」。
市府稽查 業者無停車場登記證
桃園市交通局目前已配合經發局與消保官,進行聯合稽查,依據《停車場法》第26條規範路外公共停車場,開放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負責人應依法訂定管理規範,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取停車場登記證後,才可依法營業。◤音樂劇魔女宅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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