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美國關稅影響,國內放無薪假人數創下今年新高,近期有勞工申訴遭雇主資遣後,請謀職假時被刁難,甚至被要求出示求職證明才給假。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必須給予預告期,且在預告期間,勞工可每週請最多2日有薪謀職假,工資照給,雇主不得要求任何證明。勞動部已正式發函強調,雇主不得拒絕或刁難勞工申請謀職假,更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
由於美國關稅衝擊,導致國內多家產業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人數持續攀升,部分企業甚至出現資遣潮。近期有多名勞工向勞動部反映,遭遇資遣後,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遭遇雇主刁難,對方要求必須提出具體求職證明文件,否則不准給假。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基法第16條,若雇主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因素資遣勞工,必須依年資給予最短10日、最長30日的預告期。勞工在預告期間內,有權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謀職,每週最多2日,且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提供證明,違者將處2萬到30萬元。
勞動部強調,謀職假的設計目的是協助勞工利用預告期積極尋找新工作,以縮短失業時間。考量現今求職管道多元,勞工可能透過網路或其他方式尋職,未必能提出具體證明。勞動部已明確發函,雇主只要依法預告終止契約,勞工依法申請謀職假並說明事由,雇主不得拒絕或要求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