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駱姓佐理員涉嫌在法院茶水間、辦公室及廁所裝設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等隱私影像,總計14人受害,被檢方起訴。懲戒法院判決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可上訴。
根據懲戒法院判決書,駱男自民國94年3月15日起,擔任新北地院法警,後來經內部徵選為佐理員,任職於新北地院板橋院區調查保護室,負責協助調查保護官執行觀護行政業務。
駱男涉嫌自111年起利用獨留辦公室加班機會,將密錄器以膠帶固定於茶水間、辦公室座位低角度,或廁所蹲式馬桶等處,偷拍被害人裙底、短褲底大腿內側、大腿根部及內褲影像,或如廁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1名法警今年1月間如廁時察覺並報警處理,駱男在新北地院政風室訪談及刑事偵查時均坦承全部事實,新北地檢署依公務員無故攝錄性影像罪起訴駱男,目前正在新北地院審理中。司法院也將駱男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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