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美(化名)婚後育有兩名年幼子女,長期擔任全職家庭主婦,沒有工作與積蓄。過去與丈夫旅居澳門時,公公便以「監督孫子照顧狀況」為由,要求她幾乎天天進行視訊聯繫。2023年7月22日,小美帶著兩名孩子回台,搬進新北林口婆家與公婆同住。從生活起居到經濟支出皆仰賴公婆提供,婆婆還會當面檢查她的隨身物品與金錢狀況,並禁止她在白天鎖房門,讓她處於長期精神壓迫狀態。
根據法院判決,小美在2023年8月13日晚間8至9時許,先是在客廳遭公公伸手觸摸胸部。見她沒有反應,公公再以倒酒為由,要求她前往地下室,隨後尾隨入內對她性侵得逞。案發後,小美情緒崩潰,曾致電姊姊詢問「如果朋友被公公性侵怎麼辦」,姊姊回應「去醫院、報警、打官司」,小美則淚崩回應「姊,救救我」,但當時未明說遭遇。
僅隔兩日,8月15日晚間7時許,一家人在客廳用餐時,公公竟在婆婆與小孩面前,僅穿短褲坐在餐桌旁,利用腳趾撫觸小美的大腿約數十秒,再次猥褻得逞。這回小美當場錄下影片存證,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處理。
審理期間,小美供稱因無經濟能力、平時生活全靠公婆資助,加上還需扶養幼子,當下遭性侵時嚇壞了,不敢反抗。她的姊姊也作證指出,公婆要求小美辭職專心帶小孩,承諾會負擔生活費,實際上丈夫未給她生活費,公婆才會每月提供金援。姊姊更補充,過去曾親眼見婆婆檢查小美包包、數錢,甚至質疑她「白天為什麼鎖門」。此外,小美不論人在台灣或澳門,公公幾乎天天來電視訊,就連兩人同住時,也會以監督名義視訊聯繫。
法院認定,小美長期處於經濟與精神壓迫中,公婆掌控其生活細節,丈夫態度粗暴,娘家亦無法提供支援。在此情境下,公公遂藉由生活援助、照顧之便進行性侵與猥褻。根據家防中心調查,小美個性順從,長期遭受配偶與公婆言語、肢體與心理虐待,又遭公公不當性對待,已嚴重影響其判斷與抵抗能力。
最終法院認定,公公觸犯《刑法》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另因權勢猥褻再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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