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退休金領嘸!「4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勞保局拒絕給付

  • 編輯伍芸彤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4 13:04
勞保局公告,4家職業工會積欠保費及勞工職災保費,提醒勞工勿再繳費。(圖/謝佩穎攝)

勞保局公告,4家職業工會積欠保費及勞工職災保費,提醒勞工勿再繳費。(圖/謝佩穎攝)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6月18日,全台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災保費,且已經超過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並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不要再向該工會續繳保費。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6月18日,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上述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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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將對上述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呼籲,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114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及於114年5月29日公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因此上述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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