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阿拉夜店室內明火表演,不幸造成9死意外後,政府明文規定,業者不能再進行類似表演活動,沒想到又有民眾投訴,日前在台北知名夜店,目擊業者在客人點的香檳上頭,插上點燃的仙女棒,在人多密閉的空間裡,服務生就拿著火花四射香檳行走,相當危險,對此消防局也表示,業者行為屬於上菜秀的一種,明顯違法,將會依法開罰。
昏暗的燈光下,年輕男女邊喝酒邊聊天,玩得開心,但吧台附近卻冒出一團火光。民眾:「仙女棒。」
原來服務生正要補充客人剛點的香檳,但卻邊走邊冒火花,仔細看才發現,原來是香檳的軟木塞上,插著一支點燃的仙女棒,但在人多又密閉的空間裡出現這場景,其實已經違法。
信義消防隊分隊長楊恩駒:「他確實是有使用火芯跟火花,這樣子狀況的話,那很明顯是沒有符合(消防法)。」
根據消防法第14-1條,公共場所在沒有經過申請許可下,不能進行任何明火表演,依法最高可罰15萬,不過業者大打聲光秀的法國香檳,除了用3種葡萄混合釀造外,還加進水果、花朵和胡椒等香料,還有果香、薄荷味,屬於高檔酒品。
在夜店喝價位更高,只是業者搞噱頭衝高業績,鋌而走險,發生意外恐怕更得不償失,同樣有爭議的還有夜店經常出現的花式調酒,倒滿烈酒,再點燃火燄喝下肚,每次出現都能把氣氛,帶到最高點,秀味十足。
消防局則表示目前法條還有部份需要解釋,除非餐飲非用火燄不可,否則都有違法疑慮,建議業者還是減少使用,以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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