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近日宣布調整訂票未付款規定,將原先「1個月內累積3次未付款即停權1個月」的標準放寬至6次,新制於4月14日上路,已付款訂單不列入計算。台鐵表示,本次調整主要考量部分旅客可能因不熟悉規定或臨時行程變動而未能及時付款,並非惡意違規,希望藉此減少對該類旅客的影響,同時兼顧短途旅運需求,避免影響營收。
台鐵公司表示,由於逾期未取票比例已從3成大幅下降至不到1成,加上部分旅客並非故意違規,而是因未注意忘記付款,因此決定調整停權規定。台鐵指出,訂票停權規定調整也考量兼顧短途旅運需求,依統計數據,近5年逾期未取票比率已由30.9%降低至9.2%,逾期未付款訂單集中於乘車日前3日內,週五至週日占比最高,顯示短途旅客,特別是平日通勤旅客,較少發生逾期未取票情況。
台鐵指出,本次調整主要考量減少非惡意違規影響,部分旅客,特別是外籍旅客或訂票需求較高的旅客,因不熟悉規定或臨時行程變動,無法如期完成付款,導致停權。不過,若在新措施實施前,旅客已有逾期未付款的紀錄,系統仍會將其納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