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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還沒過完,不過不到2個月的時間,全台已經發生7起兒童墜樓意外,不過就算家長有意要在外窗加裝防墜設施,也沒那麼容易;依照現行法令,在外窗加裝防墜設施,必須先經過管委會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有一位周太太投訴,社區管委會以「美觀」為理由,不准她加裝防墜設施。
救護車抵達墜樓現場,地上血跡斑斑,家長焦急地跟著救護車,不過從自家4樓窗戶掉下來的6歲男童,到院前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就怕悲劇發生在自己身上,周太太想在自家外窗和陽台,加裝防墜設施,沒想到卻遭到管委會制止。
周太太:「裝了之後很像是被匿名信檢舉,說這樣子會影響美觀,要改善,不然就會來拆除。」
事實上,依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像這樣的鐵鋁窗視為違建,其他防墜設施,就算不影響逃生,如果沒有經過管委會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恐挨罰4到20萬元罰緩,不過今年暑假還沒過完,2個月全台就已經有7起兒童墜樓意外,造成3死、4重傷。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孩子的安全應該是共同的價值,一致的標準,怎麼會放任每一個不同的社區管委會。」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長謝偉松:「內政部的規約範本裡面,已經將公寓大廈裡面有12歲以下的住戶的話,外牆的開口或陽台,可以設置一些(防墜設施)。」
不過規約範本,法律效力不及管理條例,像是新式窗柵、加鎖窗戶、安全紗窗、隱形鐵窗等防墜設施,如果加裝在外牆上,還是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有立委提議修法,只要有12歲以下住戶,加裝防墜設施不需經由管委會同意,讓社區美觀考量,不會凌駕於兒童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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