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民眾,因為出門,沒有帶行動電源的習慣,每次選擇在外租借,卻又超時忘了歸還,每次都花到最高的800元,再借下一個,手上一次持有7個,事後讓他上網發問,總共都付了5600元罰金,到底行動電源,算不算自己的?

6個行動電源,在書桌上堆成一座小山,最高紀錄一次持有7顆,按照一顆逾期未還,要付800才能再借下一顆來看,當事人許先生已經先花5600元買斷。
當事人許先生:「可能就忘記歸還這樣子,想說下一次再還,可能這幾天都沒出門,然後時數就這樣子累積,到後面就變成說超時未付要繳800元。」
根據使用規定來看,單次租借每小時15元、每天上限60元,第二日開始每天費用60元,最多可以借7天,要付420元,逾期未還、遺失、或人為損壞,就要支付七日租金+罰金合計800元,只是都付了800元,行動電源還要不要拿去還。
民眾:「它是屬於借行動電源公司的,它的所有權不是借的人。」
民眾:「應該還是要,有借有還嘛,你東西是用借的,又不是跟人家用買的,不然剩下的人都不用用喔。」
許先生事後發現,租借來的行動電源還可以拿線自己充電,包含台灣、日本、泰國、港澳、新加坡和澳洲都可以做歸還,只是會以當地的貨幣計價。
而根據客服回應來看,但超時歸還支付800元後,行動電源就可以自己持有。
但在結單後的30天內提出歸還申請,會只收7天租金,也就是會退你384元,而要是超過30天歸還,則是可以拿到5張,45元的「回饋借電券」,到底這租來的二手行動電源,要花800買下,還是退還罰420,民眾自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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