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北區文成路上一家美甲店,業者近日控訴遇到惡房東,明明一樓都已經承租下來,還被要求門口不能停車,甚至要共用空間,這些都沒在合約裡,讓她直呼無法接受,實際電話聯繫房東,對方掛掉不談,甚至受害租客還不只一位,而房東擅闖店面的行為已經觸法。

身穿花花衣服的女房東走進店裡,拿起手機不斷朝著業者與顧客拍,氣得老闆娘起身理論。
房東vs.美甲業者王小姐:「我再講一次,這裡是我的空間,請你離開,那空間(騎樓)也是我的啊,你把機車移走啊。」
不顧做美甲的客人就在一邊,雙方誰也不讓誰,都說自己有理,控訴房東突然闖進店面,甚至要求要共用,讓老闆娘完全無法接受。
老闆娘:「主要就是要我移車,她說騎樓是她的,然後我不能停車,然後機車也不能停,我客人的車也不能停,還放她們全家的鞋子,那我不讓她們放鞋子在我店裡面,她們全家就是直接穿著外出鞋走進來,可是我們室內是需要脫鞋子的。」
就連顧客嚇得說再也不敢來了,而這裡是台南北區文成路上一家美甲店,當事業者與房東簽了五年約,近日控訴,當初房東只說偶爾會到店面二樓休息睡覺,沒想到,不只天天光顧,還會當著顧客得面與業者大吵,甚至趁人不在還直接闖了進來,實際電話聯繫房東,對方直接掛掉不談。
其他業者:「(比較誇張的行為大概有甚麼)就直接斷我們電。」
不只北區這家業者受害,就連中西區一家酒吧也有一樣遭遇,甚至同個地址五年前的租客也是沒逃過,而房東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了。
律師李茂增:「房東如果沒有經過房客同意而自由進出的話會構成刑法306條的侵入住宅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子租出去就屬於租客的,房東無法擅自進出,未來恐怕都得把細項通通寫進合約,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爭議,讓雙方權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