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一般垃圾or回收?環保局曝正解:亂丟最高罰6千
- 編輯:莊雅婷|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01.26 12:21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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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昨(25)日開獎。(示意圖/TVBS)
財政部昨(25)日開出111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許多民眾對獎後,將未中獎的發票丟入回收桶。但南投縣政府環保局曾提醒,傳統紙本發票和電子發票證明聯的處理方式不同,隨意丟棄恐面臨最高新台幣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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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環保局曾說明,長條狀的傳統紙本發票屬於「可回收物品」,是紙類的一種,可以丟入紙類資源回收桶;但電子發票證明聯屬於「不可回收物品」,必須丟入一般垃圾桶。環保局強調,如果民眾未依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至於為何電子發票不可回收?根據環境部資料,電子發票的材質屬於「感熱紙」,該紙張表面含有多層塗層(如隱色染料層、顯色劑、敏化劑及穩定劑等),目前的紙類回收技術難以有效分離這些塗層,因此無法作為紙類回收,只能當作一般垃圾丟棄。其實不只電子發票證明聯,包括ATM提款單、彩券、銀行叫號單等都屬於感熱紙材質,都是不可回收物品。
為了更環保,南投縣政府環保局建議,民眾盡量使用手機載具、悠遊卡或ICASH等電子載具存取發票,這樣不僅能減少垃圾量,更能省下對獎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