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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吃虧!春節連假上工 勞動局提醒留意「這規定」


發佈時間:2025/01/24 15:0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24 15:30
春節上工,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薪或調假。(示意圖/取自pexels)
春節上工,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薪或調假。(示意圖/取自pexels)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許多勞資朋友詢問,今年春節期間從1月28日(農曆除夕)至1月31日(初三)的四天假期,勞工若被要求出勤,工資該如何給付?對此,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特別說明,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至初三為內政部指定應放假之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若雇主要求月薪制勞工於這四天期間出勤,依法需增給1日工資(8小時以內)或事前經勞工同意調移至其他工作日補休。

 

高寶華進一步指出,對於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企業,若希望運用8週彈性工時,讓員工春節連假可以放到9天,就必須事先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並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行事曆,將1月27日的工作日與2月8日的休息日對調。調整後的1月27日已成為休息日,勞工若被要求出勤,雇主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調整後的2月8日則視同正常工作日,只要按平日標準給薪即可。

 

勞動局也提醒,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彈性工時制度。此外,依勞動部公告,從今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新台幣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90元。雇主若要求時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以內的時薪不得低於380元。

 

若勞資雙方對於國定假日出勤產生爭議,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勞務提供地在台北市者,可至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後,線上提出申請,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市民若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也歡迎利用「台北市陳情系統」線上反映或諮詢。


#農曆春節# 工資給付# 勞動基準法# 彈性工時# 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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