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警分局徐姓巡官涉詐領加班費新台幣近3萬元,檢警搜索送辦後,新北市警察局召開人評會將他調往瑞芳警分局,新北地檢署日前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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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徐姓巡官去年1月8日到去年8月26日間不實登記簽到時間,且不實填報督導報告,共不實際登載28次,每次金額為900到1200餘元,其中2次被否決,涉詐領加班費共計新台幣2萬9966元。
徐姓巡官坦承未如實填報督導表,但辯稱事實上都有從事督導工作。不過,檢方檢視監視器、行車紀錄與徐姓巡官Line對話紀錄等,發現他申報超勤時間未在轄區執勤。
檢方認為,公務員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為公務員提供額外勞務,請求機關給付對價,非基於職務行使職權,難認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不符貪污罪,因此依詐欺、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起訴徐姓巡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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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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