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勞工常聊的話題不外乎「特休還剩幾天?」不過,特休的計算方式卻讓不少人感到困惑。根據《勞動基準法》,特休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但特休的起算方式分為「週年制」與「曆年制」,兩者的年度區間與給假方式皆不同,影響勞工的休假權益。
特休怎麼算?勞工工作滿6個月可享3天特休,滿1年可再增7天,隨年資增加,最高可享30天假。但特休的計算標準,則會依事業單位採行的「週年制」或「曆年制」有所不同。

而曆年制,則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年度區間,所有勞工的「特休年」統一計算。由於每個勞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曆年制的特休通常會「分段給假」。
新北勞工局勞檢處提醒,採用不同制度的事業單位,年終時的特休工資結算方式也不相同。採用週年制的企業,應在特休年度結束後30天內,或於次一發薪日,折算未休假工資發給勞工。而曆年制特休,年度結束為每年12月31日,未休假工資應在翌年1月底前發放。許多企業習慣在農曆年前,將「特休工資」與「年終獎金」混在一起發放,卻未明確告知員工金額明細,這種作法已違反《勞動基準法》,恐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