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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怨12年租客搬走裝潢全拆 遭打臉:本就空屋

記者 徐郁惇 / 攝影 徐記宏 哀招賢 李讚盛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19 18:57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9 18:57

高雄鳳山區,一位房東出面控訴,12年前將屋子租給一間連鎖房仲的加盟店,但最近半年,租客搬走,卻發現對方把冷氣、抽風機等物品都搬走了,就連天花板輕鋼架、裝潢也全拆了,讓她很傻眼,但現在租客出面喊冤,合約書上,清楚記載是棟空屋,就連物品、裝潢設備,通通是租客自掏腰包裝設的,雙方各說各話。

圖/TVBS

 
牆面和天花板,出現四個大洞,原來這是之前,冷氣機和抽風機的管線位置,現在租客搬走了,把東西全拆了,就連裝潢也不見了,房東好傻眼。

房東沈小姐:「是要說拆走,還是偷走,你沒有告知應該是拆、偷走。」

無奈控訴,地面累積不少灰塵,管線外露,還有部分廢棄物散落在地板上,牆壁也有些許「年代感」,原來上一位租客,一租就是12年,高雄鳳山區,五甲二路上的這間店面,由連鎖房仲公司的加盟店承租,最近半年合約到期才搬走。

 
房東沈小姐:「你要搬走你也是要打掃乾淨,可是亂七八糟的。」

租客方店內資深業務:「我們租很長一段時間,所以我們全部都是自己買自己裝潢,我們把我們自己裝潢的東西拆走,這應該也是一個蠻正常的狀況。

面對房東控訴,租客低調提供102年的合約書,上面完全沒有任何附帶物品,就連後來續約的好多張合約上,1、2樓空間包含地下室,總共120坪,清楚記載是一間空屋,租客說過程中還自掏腰包替房東翻修廁所,並且發出聲明,將持續和房東溝通,會盡快達成共識。

其他房仲業店長黃明智:「簽署到10年以上,10年以上的一個長期租賃契約,在對於隔間的一個變更,以及一個修繕的責任,這件事情一定要去跟房東先去對談。」

一般來說,退租就要恢復原貌,但12年前,屋況到底怎麼樣,沒有照片可以佐證,因此其他房仲業者也建議,租屋時一定要記得拍攝照片,也要簽訂契約書,上頭都有明確規範使用約定,只要是在屋況上有做任何的改變,建議要先和屋主溝通,才能避免類似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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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鳳山區#房東#租客#合約書#物品搬走#裝潢拆除#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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