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今年七月正式上路,近期應該有不少民眾有經驗,接到通知房屋須設籍,其實這都是房屋稅自住認定標準改變,新制已經改成戶籍登記為要件,且由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計徵,民眾必須在明年3月24日前扮好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至1.2%的自住房屋稅優惠。
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開徵。主要目的是希望提高多屋族持有住宅的成本,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並調高法定稅率為2%至4.8%,落實居住正義。
自住房屋稅原本規定「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3戶為限」;新制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簡而言之,想要使用自住房屋稅,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僅有2人能設戶籍,就只能有2戶適用自住房屋稅。
舉例說明:
小財在臺北市、臺中市及宜蘭縣分別持有2戶、2戶、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修法前:按小財在各縣市轄內持有的戶數(縣市歸戶),依當地差別稅率(1.5%-3.6%)核算房屋稅。臺北市2戶均2.4%、臺中市2戶均2.4%、宜蘭縣1戶1.5%。
修法後:改按小財在全國持有的總戶數(全國歸戶),依所訂差別稅率核算房屋稅。以財政部公告基準假設,臺北市2戶均按5戶適用4.2%、臺中市2戶均按5戶適用4.2%、宜蘭縣1戶按5戶適用3.8%,均提高稅負。
由於房屋稅2.0新制要求必須要「設籍」,才能享有自住房屋稅的優惠稅率,若民眾在明年3月24日尚未設籍,除了特定房屋之外,還得課徵2%~4.8%的高額房屋稅率,屆時房屋稅恐怕貴了1倍以上。
為了簡化課稅流程,自用房屋稅和自用地價稅均一樣以「設籍」為要件,如果家中人口較少,在多個地區都有房屋,恐怕就得考量房屋所在地區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的高低,多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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