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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錢了!32萬人今爽領「3000元振興券」 領取懶人包一次看

編輯 蕭意溎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2 09:2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2 09:29
花蓮縣政府今開始至10月18日發放振興券。(圖/翻攝徐榛蔚臉書)
花蓮縣政府今開始至10月18日發放振興券。(圖/翻攝徐榛蔚臉書)

花蓮縣政府今(12)日開始發放花蓮振興券,每位縣民可領取3000元,總計發放32萬人,使用期限至114年2月28日,此次振興券是為了振興因0403地震重創的花蓮觀光產業,縣府共編列10億元預算,縣長徐榛蔚也分享領取振興券的相關規定懶人包,提醒民眾注意。

花蓮振興券領取懶人包。(圖/翻攝自徐榛蔚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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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花蓮縣府表示,振興券分為200元及500元兩種面額,可適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並同時享有多個店家及場域的加碼優惠方案,為避免民眾落入假券陷阱,縣府特別公開振興券的樣式及4大防偽辨識設計,呼籲民眾提高警覺,運用簡單的辨識技巧。

振興券的領取對象為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已取得居留證或定居證且居留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以及4月3日以前出生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的新生兒,領取時間從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假日(10月12日至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發放所,平日(10月14日至18日)則在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花蓮振興券領取時間和適用範圍。(圖/翻攝自徐榛蔚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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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振興券時,滿18歲的成年人須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則由父母或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則由其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代為領取,縣府特別提醒,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且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為加強振興券的防偽效果,縣府特別設計了4大辨識步驟,包括看、照、掃、刮等,民眾可透過肉眼觀察振興券上的防偽纖維絲和浮水印、在紫外光源照射下觀察正面的「奇萊山」識別意象、以手機掃描QRcode進入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以及用硬幣輕刮背面的防偽塗層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等方式,辨識振興券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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