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提振地方經濟,將於10月12日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發放每人3,000元的振興券,鼓勵鄉親消費、刺激經濟發展。此次發放對象包含設籍於花蓮縣的民眾、取得居留證或定居證且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以及出生60天內設籍花蓮縣的新生兒。
至於領取方式,假日期間民眾可至通知單上的指定發放所領取,平日期間則可至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滿18歲的成年人須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者由父母或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者則由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代為領取。
花蓮縣政府說明,本次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使用期限至114年2月28日止。此外,花蓮縣政府今(7)日也公開振興券樣式及防偽辨識4大設計,本次花蓮振興券分200元和500元兩種面額,振興券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則是有朱鸝圖案。
縣府表示,為擴大振興效益,政府積極與縣內各店家業者攜手合作,共同推出多項加碼優惠活動,透過振興券的刺激,期盼為縣內經濟注入活水,同時提供民眾更豐富的消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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