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民眾發生行車糾紛,其中一方是外送員,他遭對方推倒機車後,不只用辣椒水噴對方,還利用手電筒強光照射對方眼睛,雙方就這樣街頭扭打互毆,警方到場時兩人都掛彩,互提傷害告訴,也都被移送台中地檢偵辦。
現場民眾:「ㄟ你幹嘛。」
再著手電筒朝白衣男頭部揮去。瞬間雙方打起來,外送員靠著手電筒燈光,不斷照射對方。
再拿起周邊物品像是手搖飲杯和花盆當武器,白衣男眼睛被強光照到受不了。
現場民眾:「好了啦。」
搶走對方手電筒,也朝外送員眼睛照射。
現場民眾:「ㄟ。」
戴著安全帽的外送員沒了手電筒,拔起機車鑰匙,但鑰匙圈上有一支指甲銼刀。
外送員vs.現場民眾:「你逼我的,ㄟ,你拿刀幹嘛。」
警方vs.涉案民眾:「我們要移車,他自己綠燈,停在我後面,他跟我說你違規停車,怎樣,他先打我的耶,我只是送餐而已,我停在旁邊,他就要下車來打我。」
8月31日晚間10點左右,疑似雙方已經先有口角,又看到白衣男推倒外送員和機車,外送員就拿出辣椒水朝對方噴下去,接著又用手電筒強光照射,白衣男眼睛睜不開。
眼科醫師徐浩恩:「舉例來說其實強光真的會被用在軍事用途,像閃光彈這種,它可以讓歹徒,短時間內致盲,但如果長時間照射有可能產生眼球傷害,那個影片,我們看起來真的非常非常亮,但是有時候很難講,有時候說不定是晚上,手機遠處拍攝,它的曝光本來比較強。」
醫師說,這種手電筒瞬間強光,還不至於造成眼睛永久性傷害,但卻能讓人在當下視線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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