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駕駛人注意!公路局表示,自今(113年)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人須在駕照有效期間屆滿一個月前後,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駕照。若未依規定申請,恐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甚至禁止駕駛。
公路局指出,自民國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換發駕照。不過,公路局表示,針對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之道安講習及在6年觀察期間內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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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說明,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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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駕駛行為。欲瞭解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相關制度,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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