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近日接獲民眾投訴,指出在東區某停車場停車時,因出入口未設置升降柵欄,且使用現場繳費機刷卡繳費無法成功,誤以為尚未開始營運而未繳費離場,卻遭業者以消費者未如實繳費為由,依停放日數每日新台幣5,000元計算,要求給付高達新台幣2萬5,000元的違約金。在消保官介入協商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消費者同意支付合理停車費,業者也同意減收違約金,雙方爭議才獲得圓滿解決。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停車前要先看清收費方式,離場前務必記得繳費,以免衍生糾紛。
法制局長李善植進一步說明,隨著電子科技進步及人力成本增加,現今許多民間停車場已陸續以錄影監視、AI車牌辨識及自助繳費設備取代傳統人工收費,車主自助繳費離場的無人停車場經營模式已然成為趨勢。有些停車場甚至不設柵欄或升降檔板管制出入口,讓車主可自由進出,部分業者更進一步移除自助繳費設備,改由民眾自行下載APP或利用手機掃描QRCODE至業者官網線上繳費。
在這類可自由出入、現場無人管理的自助停車場,若停車民眾因故未能使用繳費機繳費或無法連線上網繳費,雖然仍可駛離停車場,但事後若未聯繫業者補繳停車費,業者就可能會透過停車場的錄影監視器及AI車牌辨識查詢車主車牌,向車主追償停車費及違約金。消費者若因故無法完成繳費,也要盡快聯繫業者處理,以避免衍生糾紛。
消保官也呼籲業者,經營停車場應先依《停車場法》相關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停車的收費標準應於營業處公開揭露並標示清楚。對於未繳費者如有公告加收違約金或手續費,金額也須合理。此外,為建構友善消費環境,業者在推動自助停車場智慧管理的同時,也應考量增設現金繳費機或列印繳費單超商繳費等收款方式,兼顧年長者或不善使用電子支付方式的消費者使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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