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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廚娘」涉性別歧視 業者最高罰50萬

記者 蘇奕溱 / 攝影 鍾德榮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7/24 12: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民眾找工作時,大概都看過有的徵才廣告會寫「限男性」或「限女性」,另外像是「司機大哥」或是「廚房阿姨」等,明顯可以看出性別條件的,其實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依法可對雇主開罰10萬到50萬元;台北市有一位民眾,就是因為在網路上的人力銀行找工作時,發現有業者徵「廚娘」,覺得自己的性別遭到歧視,向北市府檢舉。

上網找工作好方便,不過台北市一位民眾幾天前在人力銀行,發現業者刊登廣告找「廚娘」,民眾覺得性別遭到歧視,氣得向市府投訴。台北市勞工局就安科葉建能:「(雇主)應徵人員的時候,不能以單一性別為主要的考量,可以裁處10萬到50萬的罰鍰。」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求職廣告裡,業者就算沒有明講「限男性」還是「限女性」,但只要一眼就能看出「性別條件」,最高可處50萬元,勞工局更是每天都有人專門上網或是看報紙,主動查察,去年就有將近150件違規案例。

翻開報紙,類似案例還是不少,這裡徵外場阿姨,那裡要廚房阿姨,還有的寫「門市小姐」,形同拒絕男性上門,另外像是傳統上認為男性比較適合的保全人員工作,或是「司機大哥」等,只是習慣用語,但擺明了對女性SAY NO,通通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業者照樣要吃上罰單,畢竟求職重點應該放在是否符合「工作能力」,而不是性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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