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鄭小姐,買了一個飯糰當午餐,大咬一口時,卻有脆脆口感,她吐出來一看,竟然飯糰包著小強,鄭小姐說她當場崩潰,甚至還上吐下瀉,看了醫生請了兩天假,向業者索賠8千元,事情過了十多天,業者毫無誠意,不過業者反駁,有誠意解決,但鄭小姐出示的醫師證明、薪資證明,都不是正式文件,沒有醫院大小章、沒有公司章,他很質疑,已經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由於事關食安問題,衛生局也已經介入。
原來鄭小姐吃到的是這個飯糰,左邊是被吐出來的,竟然還有蟑螂頭,右邊半個蟑螂身體,鄭小姐後來吃完上吐下瀉。
消費者鄭小姐:「吃完有陰影,什麼都不敢吃。」
消費者鄭小姐:「沒有要敲詐…」
業者:「索賠太高無法接受。」
一個飯糰大概幾十元,鄭小姐要求的是病假2天的工資,以及被扣除的全勤費用和精神賠償,總共8千元,不過業者認為,事發後,有持續關心鄭小姐身體狀況,也有心賠償,但鄭小姐的藥單、就診單,和薪資證明,都沒辦法提供正式文件佐證,中間還曾以食安違規條款逼迫業者,最後業者只好全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業者:「證明沒有大小章…」
鄭小姐提供的單據,一開始缺少大小章,重回醫院補蓋還是缺了大章,讓業者認為不合理,最後交由請保險公司處理。而衛生局目前也已經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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