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村、里長職責多元且繁重,以及加強保障議員助理勞動權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5萬元,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第7條、第10條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說,民眾對於議員問政及服務要求日益增加,加上基本工資及物價已有一定調整及漲幅,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及兼顧民意代表為民服務的需要,因此提出修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草案,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每月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自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而為配合總額調整,以及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這次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這次修法也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000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000元調高至5000元,且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草案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情形。
此外,考量軍公教有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也多有發放年終獎金慣例,加以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萬5000元。
同時,這次修法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草案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1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至5萬5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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