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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名吳小姐,6月底透過全家便利商店,寄送冷凍母乳,事後得知母乳送達已經退冰損壞,吳小姐當初在宅配單上有註明物品是母乳,報值也填上最高賠償金額3萬元,想向業者求償卻遭拒絕,只願意陪運費190元的10倍價錢,讓她無法接受。
拿出宅配單,吳小姐很不滿,6月底她到超商,花190元寄送,但母乳還沒送到高雄妹妹手中,宅配員就打電話,告知部分母乳已經退冰損壞,她氣得向超商和物流公司抗議,雖然業者願意賠償運費10倍金額,但吳小姐無法接受。
吳小姐說,當初到超商詢問,可不可以寄送母乳,店員說可以,還問她母乳的報值,吳小姐寫下最高賠償金3萬,認為業者應該要照價賠償。
消保官:「她認為這個母奶這個價值,對於這個來講的話,有上限的部分,3萬元來做這樣的寄送,既然他已經收了這樣子的一個物品,交寄的一個這樣子的狀況的話,宅配業者應該要負責。」
物流業者表示,公司本來就不配送不可取代性的商品,包括母乳在內,是超商門市人員疏失,才會衍生爭議,雙方最後和解,業者說會加強人員訓練,在單據上清楚註明,避免類似消費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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