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變更性別登記 婚姻遭註銷

  • 記者陳乃瑜攝影徐國衡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婚姻中的雙方,如果事後變更性別,是不是婚姻就算無效?有一對夫妻,原本都是男性,先後接受性別變更手術,變成女性,結婚登記時,身分證上的性別,還是一男一女,合法取得婚姻登記,不過後來登記為男方的,才變更登記為女性,遭內政部認定同性婚姻未合法,被撤銷婚姻關係。</p>

並肩而坐的這兩位長髮女子,兩人去年登記結婚,事後被內政部要求撤銷婚姻登記。陳情人吳小姐:「不受尊重,而且也不把我們對彼此的承諾當做一回事,就是他自己認為說,應該說他認為我們的性別,而且是生理性別,比我們自己本身的婚姻還重要。」

兩位陳情人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後,生理性別變成女性,不過時間回到去年10月,兩人的大喜之日,其中一人尚未變更性別登記,當時身分證上的性別還是一男一女,合法取得婚姻登記,事後吳小姐辦理身分證性別變更,今年6月卻收到內政部公文,認為兩人婚姻無效。

立委鄭麗君:「這是不是一種歧視,內政部為何以他的主觀認定,而沒有法源的情況下,就以一紙公函,來撤銷一個已經合法登記的婚姻。」

陳情人認為目前不論就憲法還是民法,都是婚姻登記有效制,並沒有針對「婚後」雙方性別,制定相關法規。法務部專委邱銘堂:「內政部的意見,是針對已經完成變性手術,這樣的一個事實,來作為性別是否已變更的判斷標準,所以從而才會有再去認定婚姻的關係。」

社會上不少人支持多元性別,婚姻自主權,不過法律實務面上,多元性別還是不被接受,現在配偶欄上,另一半的名字,因為一紙內政部解釋公文,被迫註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