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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加國產假20週 台僅8週落後國際

記者 陳乃瑜 / 攝影 李延智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6/11 19:4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有監委調查發現,全球51%以上國家給婦女的產假在14週以上,台灣目前只提供8週產假,以周邊亞洲國家為例,韓國、大陸都有將近13週的產假,連印度都有12週,原來台灣產假8週這個規定是在民國18年訂的,就連現在國際人權公約都明定,婦女產假應該在12週以上,台灣明顯落後太多。

電影《好孕臨門》:「我懷孕了,你是說有寶寶了嗎?對。」

電影中即將成為主播的女主角卻突然懷孕,人生的意外驚喜,在美國職場,法律保障12週的產假,另外還有育嬰假12週,相較台灣只有八週產假。民眾:「太少了,對呀!」

民眾:「(國外)福利還是比較好。」

看著才剛出生10幾天的寶寶,8星期的產假,等於職業婦女生完小孩、做完月子,再過不到一個月就要和寶寶分開,重回職場。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相較世界各國,全球51%以上的國家都有14週以上的產假,20%產假超過20週。民眾:「有點可惜,如果說有這方面的福利,我們就可以自己有工作。」

民眾:「低收入戶的話就可能會比較吃緊。」

電影《瘋狂好孕到》:「聽說滿月會讓孕婦動胎氣生產。」

鄰近的日本,寶寶一生出來,媽媽產假和育嬰假加起來最多可請3年,與台灣競爭的韓國、中國大陸都是90天產假,連開發中國家的印度都有12週產假,讓婦女能安心休養,提供新生兒更完整的照顧,相較之下,台灣給婦女的產假照顧偏低。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劉傳名:「以後我們產假要延長,也可以考慮用社會保險的方式,給予一些津貼,這樣可以減少一些雇主的負擔。」

詢問勞委會才發現,現行法規是沿用民國18年制定的工廠法,依照當時的國際人權公約,訂下8週產假,不過84年過後,國際人權公約早已將產假延長為12週,勞委會研議修法,讓婦女人權保障趕上國際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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