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開放,未婚媽媽也不少見,民眾關心未婚生子是否同樣可領生育給付?對此,勞保局表示,只要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即可申請,生產後5年內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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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012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之勞保條例規定,領取生育給付的請求權,自保險事故發生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勞保局表示,只要在2010年12月21日之後分娩的女性被保險人,在分娩後的5年內都還來得及提出申請。
為配合政府鼓勵生育政策,2014年5月30日修正施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勞保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除勞保外,農保及國保也都有提供生育給付,農保無論本人或配偶生產,都可領2個月生育給付。
另國保自2011年7月1日起也提供被保險人本人生產時1個月的生育給付;自2015年12月18日起生產者,提高為可領取2個月的生育給付,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但若同時符合勞、農、國保請領資格,則只能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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