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寶媽,PO文說,在高鐵新竹站,買了布丁蛋糕,跟2歲8歲的兒子女兒一起吃,吃到一半,卻看到半隻蒼蠅,還很肥,質疑怎樣的環境,能把蒼蠅養成這樣,客訴之後,拒絕店家上門道歉,店家書面聲明表示,會檢討改進,並懲處相關人員。
民眾(非當事人):「有點噁心,有蒼蠅的話,吃來會覺得怎麼會這樣子。」
蛋糕夾蒼蠅,沒吐出來也吃不下了。林小姐PO文時也說,店家想上門道歉,但是完全不想接受,疑惑多差的環境才能養出這麼肥的蒼蠅。店家在高鐵站設櫃,是知名烘焙坊,以書面聲明表示,林小姊客訴事件,第一時間聯繫說明表達歉意,可惜未能取得親自見面致歉說明處理,會檢討懲處失職人員。類似事件,一般民眾如何處理。
民眾(非當事人):「跟店家客訴一下(還會吃嗎?)不會吃了。」
民眾(非當事人):「會生氣吧,退錢吧,或是換一個新的,(換一個新的表示你還會繼續吃?)可能會如果想吃的話。」
民眾說會會客訴,會退貨,要求改善。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範,食品業者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設備衛生及品質管制,必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規開罰,從六萬起跳,第一次6萬起,接著8萬,10萬,次數越多罰款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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