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最喜歡的就是過年領紅包!不過,許多爸媽從小就會先跟孩子說:「我先幫你存起來」,結果紅包就不知去向了。近日發生幾起小朋友因為壓歲錢被拿走,將家長告上法院的案例,對此,法律線上諮詢平台「法可夢」就解釋,《民法》規定,孩子領到的壓歲錢除非是用在孩子身上,否則父母只能負保管責任,「不能沒收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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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法律上對於家長替孩子「保管壓歲錢」上,有什麼樣的規定呢?法可夢說明,法律上針對父母替孩子保管壓歲錢是有相關規定的,根據《民法》第1088條第2項定有明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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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就是除非是孩子們的利益,法可夢舉例,像是用在孩子參加才藝班活動等,否則只能負保管的責任,「不能沒收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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