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進入最後一週,上班族們的特休是否已經用光了呢?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的話,共有2種處理方式,首先是與雇主協商將特休延後到明年使用,其次則是由雇主結清剩餘特休天數,換發對應工資給勞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勞工若是年度終結前尚未休完特休的話,可以向雇主提出「延休」協商,只要雇主同意的話,即可延後到次一年度實施。假設不選擇延休的話,雇主則要發給勞工尚未休完天數的工資,且必須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或今年度結束後30天內發給。此外,若延休後的天數仍未使用完畢,雇主依然得補發給工資。
黃維琛表示,除了上述2項注意事項外,雇主在特休假上還有2項應該遵守的規定:
1、新年度開始後,雇主應主動告知勞工新年度內可使用的特休假天數。
3、新年度開始後,若雙方契約終止,不論原因為何,雇主都應將勞工沒有休完的特休天數,換發成工資,且應在雙方契約終止前即結清,最晚也得在原定發薪日給付。
黃維琛提醒,勞工若發現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話,可持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若經相關單位查證屬實,將會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面臨2萬至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還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否則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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