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安全,高雄市衛生局在轄區內的傳統市場、果菜市場、餐飲業、大賣場及超市等販售場所,針對生鮮蔬果抽驗與稽查,111年7月至11月共計118件,其中12件蔬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0.17%。
衛生局這次從7月至11月抽驗蔬果總共有118件,來檢驗農藥殘留的類別,其中12件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分別為豌豆(花蓮豆)4件、芹菜1件、辣椒3件、荔枝1件、青江菜1件、百香果1件及木瓜1件。
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照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責令查獲到來源廠商及販售業者立即下架該批產品;而其中不符規定的產品中,有9件移至其他縣市所轄的衛生局依法來處辦、2件衛生局已依法處辦、1件移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處辦。
衛生局表示在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產品終端的監測,呼籲農友栽種蔬菜、水果施用農藥時,應該要正確施用農藥;而販售業者所販售的蔬果,也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外也要將產品外箱及來源資訊拍照存證,以便於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的來源,達到從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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