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出勤打火,常常需要破門進入火場,但可不是每一種狀況都適用,如果民宅沒有明顯起火,卻傳出燒焦或是瓦斯味,消防隊員必須要先嘗試聯繫屋主,聯絡不上就得徵求當地里長、或是社區管委會同意,才能破門,住戶如果後續要求償,就會找同意的單位協商,警消救災之虞,還得自保。
新北消防局隆恩分隊長粘長霖:「可能會在樓梯間,或是門外就聞到有明顯的燒焦味,或是有屍臭味有時候可能有屍臭味,甚至門把會感覺到有明顯的溫度的話,就會趕快來做一個破門的討論。」
如果真的要破門,消防隊員會先嘗試聯繫屋主,聯絡不上會請求現場員警,當地里長或是社區管委會同意,才能進入屋內救人,以密錄器畫面當作同意的依據,如果屋主或住戶認為財產受損,可能就會交給同意的單位來協商。
除了火警,警消也會碰上許多緊急救護案,如果聯繫不上家屬或是屋主,真的要破門同樣得照規定來。
海山分局新海所副所長葉洋辰:「聯繫當地里長或鄰居在場,緊急破門須為有效之方法,且有急迫之必要,而為執行之最後手段性。」
行政執行法規定,警消進入住宅建築物,或是其他處所,要確定人民的生命身體,或是財產有迫切危害,必須要入內才能進入,也就是說如果遭住戶或屋主提告,法官認定沒必要破門救援,恐怕就得負責賠償。
記者郭穎:「無論是警察或是消防隊員,在需要破門的情況下,通常都會徵求同意,並且是在安全無虞的狀況下才會進行,避免惹出爭議。」
救人第一還得顧及民眾感受,警消出勤不是顧著把人救出來就沒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