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有一位陳小姐,她在2月初拿了4張繳費單到超商繳款,結果店員只刷到了3張帳單的條碼,一張沒刷到,店員沒注意,4張繳費單都蓋了店章,陳小姐自己當下以為都繳了,直到其中一張帳單過期後,她誤會超商收了錢卻不認帳,核對之後,超商只收了3筆帳款;不過對於作業上的疏失,超商也對陳小姐很抱歉,幫她繳交了帳單遲繳的滯納金。
到便利商店繳交帳單,店員的標準動作就是收錢、蓋店章,最後附上熱感應紙收據,完成一連串的動作之後,代表民眾的帳款已繳,收帳成功,不過在高雄有一位陳小姐,她卻發生拿了4張繳費單去超商繳錢,店員刷了3張帳單條碼,漏了1張,卻在4張帳單上都蓋了店章,讓陳小姐誤以為4張帳單都繳了,事後才發現,有一張5千多元的帳單沒繳,誤以為超商收了錢卻不認帳。
高雄市消保官殷茂乾:「(打官司)判決的話,業者應該要去負擔收款這個事實,這個可能機會比較高一點。」
超商事後調出收據,確定當時只跟陳小姐收了3張帳單的錢,不過卻因為店員一時大意,在4張帳單都蓋上了店章,才讓陳小姐誤以為錢都付清了,超商為了表示歉意,幫陳小姐付了遲繳帳單的滯納金,不過因為這起收帳烏龍,造成陳小姐的困擾,超商說以後會加強員工訓練,避免類似的爭議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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