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間鍋貼店,因為在一二樓中間的範圍安裝招牌,被二樓鄰居要求每月要付3000元租金,甚至還被檢舉「未申請安裝招牌」,業者趕緊換成30公分小招牌,避免觸碰到二樓地面,而律品潔師也說,其實建築中間的範圍規兩層樓共有,討租金確實是合法的。
鍋貼店店長洪先生,滿腹無奈無處講,安穩經營鍋貼店九個月,萬萬沒想到,因為一個招牌,跟鄰居發生糾紛,還一狀被告上法院。
鍋貼店店長洪先生:「(鄰居)就是留一張字條,說我們招牌侵犯到他的陽台的權利,要我們每個月給他3000元,應該是我們開店大概半年以後,(才突然告知有問題)。」
二樓鄰居要求,店家限期5天內拆除,否則就得付租金,因為外牆要拿來裝氣密窗,業者喊冤,招牌鐵架跟外框,都是沿用前店家留下的,要收租金也不是不行,只是鄰居前面都沒反應,經營到第九個月時,才突然開口說有問題,多出來的成本也是不小負擔,二樓鄰居隔週甚至直接衝進店裡討租金,後續還檢舉店家,未申請安裝招牌。
記者余品潔:「因為這起糾紛,店家向工務局來申請安裝招牌,把原先的大招牌給撤下,換上了(高度)只有30幾公分的小招牌,完全避開二樓的建築外牆。」
律師劉韋廷:「一樓的天花板跟二樓的地板,其實是一個共用的狀態,如果一樓裝設他的招牌,碰到二樓地板以上面積,法律上面,應該付給二樓租金。」
類似糾紛先前也有過先例,如果一樓店家堅持不想付租金,二樓可以向一樓要求拆除招牌,或是向這起個案的解決方法,把招牌縮小,不觸碰到二樓地板。
做生意牽扯到利害關係,各項權利算精一點,只盼能少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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