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一處透天厝,只要有車子擋住出入口,屋主就用鐵鍊鎖車,等駕駛準備開車,這才發現車子動不了,氣得報警處理,警察到場,雖然屋主怒氣沖沖表達車子擋門口,但私自鎖車行為,已經違法。
警察來了,停在住宅門口的一輛小客車和一部機車,全被鐵鍊上鎖,車主開不走。
員警:「你這樣鎖車,小姐的車子鐵鍊拉著,人家的輪圈用到了,你是要賠人家嗎」
原來是透天厝屋主故意鎖上鐵鍊,警方當場要求解鎖,事發在21號,屏東東港光復路二段,小客車停路旁,沒有劃紅線禁停,住戶認為擋住四分之一門口,車主控訴鐵鍊鎖車、車頂還塗上泥巴,鋁圈有刮傷痕跡。
當事車主:「那天我載朋友朋友有發現,副駕駛座後面被鎖住,不然後面那摩托車就被我拖走了,(屋主)下來就怒氣沖沖,大小聲。」
實際上門了解,屋內角落的確看到鐵鍊,屋主人不在家,女兒表示時常遇到用路人擋住門口,才會用鐵鍊鎖車子,既然引發反彈,警察也上門關切,將不會再鎖車。
屋主女兒:「(你們會趕人家之類的嗎),最近比較少現在不會了。」
東濱派出所長李俊宏:「住家門口尚無影響民眾出入,經立即告誡何民不得施以鎖車之行為,並即刻將該自小客車解鎖。」
就算再怎麼不滿住家門口被停車,屋主私自鎖車的行為,已經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如果造成車輛毀損,還可能涉及毀損刑事告訴,遇到停車糾紛,找警察處理,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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