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貪圖方便,會將機車騎上人行道,小心您恐觸法,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對此,《TVBS新聞網》特別幫您整理騎車行駛人行道相關規定及開罰金額,遵守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騎車行駛人行道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若駕車(汽車、、機車)行駛在人行道上,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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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分局也發布新聞稿呼籲機車及駕駛人,駕車或騎車時不任意侵入人行道或騎樓,盡量選擇適當的停車空間停車,如果是要進入可供停車之人行道或騎樓,亦需以「牽行方式」停放。人行道是「專供行人通行」的通道,並非提供車輛通行的車道,期望大家能養成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道路的觀念,尊重行人通行的路權,以共同建立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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