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地方政府在113年12月31日前須提報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的期程,環保署近日已經核定北市府提報計畫,台北市飲料店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是全台最早實施的縣市。
台灣手搖飲店興盛,根據統計,109年全台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使用量就高達22億個,然而根據國內淨灘調查結果也顯示,廢棄飲料杯也是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之一。
為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量,環保署7月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除了要求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必須提供自備環保杯者有5元折扣外,也比照之前限用免洗餐具的模式,授權各地方政府提報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含保麗龍杯)的實施期程。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環保署日前已核定台北市提報的計畫,台北市飲料店將於12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但後續如何實施、怎麼實施就視台北市環保局如何規劃。
王嶽斌也說,目前僅收到台北市提報的計畫,考量地方政府還需與業者等輔導、溝通,因此也不排除請台北市政府分享經驗,而目前環保署授權地方政府在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的計畫仍不變,但仍會視情況滾動式檢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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