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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違禁食品入關 今起嚴罰

記者 廖宗慶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0/01 13: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10月1日開始,動植物違禁產品入關被查到,在海關就會立刻銷毀,並處以3千元到1萬5的罰鍰,才剛實施,就有不知情的外籍勞工,帶了豬皮牛肉等家鄉菜回台,但這些通通被沒收,連含有牛肉塊的泡麵也不得通關。

這些菲律賓籍旅客,出關後等著申報隨身行李,因為他們帶了不該帶的食物,被檢疫犬嗅出不對勁。海關人員:「她的那個袋子。」

原來他們帶的家鄉小菜,滷牛肉、炸豬皮,全是禁止入境的食物,經由海關勸導,趕快申報檢疫,不只這些,出國最愛帶的泡麵內含肉塊就不行,但海鮮和魚肉就可以,因為這規定是要杜絕疫區肉品入境,魚肉海鮮不在範圍之內。

另外,加工過的肉鬆、肉乾、燒臘、香腸,也都禁止入境,植物類的話,生鮮水果也全都不能入境,不過加工後的水果沒問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黃國青:「如果你意圖不申報,被海關人員查到擅自攜入,開罰3千元以上。」

10月1日起,凡是帶動植物及其他產品入關,規定要主動申報,若意圖不申報,開罰3千元,動物類的罰3萬到15萬;不過醃漬的蜜餞、乾燥植物加工品像是瓜子,或含動物性成分的糕餅像是蛋撻、蛋糕,不含肉餡蛋黃餡的月餅以及高溫殺菌罐頭食品,全都放行。

執行一天的成果,除了不知情的這群菲律賓籍旅客,警方先勸導之外,所有旅客都主動申報,沒有人違規。




 




 











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時,應向海關申報或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檢疫

新聞稿</font>


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時,應向海關申報或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檢疫,未依規定申報者,將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font>






 










 















































攜帶下列物品須申報檢疫
須申報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須申報之動物或動物產品</font>
1.活植物、活昆蟲、土壤 1.活動物
2.果實、蔬菜、切花、枝條 2.新鮮肉類
3.種子、種球 3.加工肉類(肉乾、烤鴨…等)</font>
4.乾燥植物或其產品 4.動物產品(骨骼、皮、羽毛、角、動物飼料…等)</font>
5.藥草及辛香料 5.含肉加工產品
附註: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未申請檢疫,將處3,000元以上罰鍰
資料來源:桃園國際機場 2008年10月01日</font>

#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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