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名陳小姐,五月份因為同住家人確診進行3+4隔離,想說居隔政府有一天一千元的防疫補償金,因此配合規定請防疫隔離假,沒想到就因為出關前確診,讓她在法傳系統上密切接觸者的身分被更改,公司不給薪,也領不到補償金。
真的是氣炸了,住在高雄的陳小姐,指控政府說好的防疫隔離金根本領不到,原來5月因為同住家人確診,陳小姐展開3+4隔離,但就在隔離3天出關前快篩,發現自己確診通報並展開7天隔離,但出關後去申請一天1千元防疫補償金,卻得到這樣的答案。
投訴人陳小姐:「系統它就是會認定你是確診者,它不會認定你是密切接觸者,然後他說你可以上網申請看看,可是裡面很多案例都申請不過。」
一但資料上傳法傳系統,密切接觸者的身分就會被確診者覆蓋,換句話說之前關的3天不算數,而出勤證明上為了符合請領規定,請的防疫隔離假現在也無薪可領,只是指揮中心說要再問問,但就算申請勞保也有這個問題。
投訴人陳小姐:「應該前三天就要理賠的,而不是第四天才做理賠的動作。」
明明確診都是關7天,搞不懂為什麼勞保補助,要從第四天才算數?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長陳慧敏:「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因傷病不能工作,導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第4日起開始發給。」
勞動部勞保司長陳美女:「傷病給付都設有一定的等待期間,來客觀認定被保險人有沒有工作能力。」
只是確診屬於嚴重特殊傳染病,還需要客觀認定嗎?恐怕是收入受影響的確診勞工,最想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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