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今(20)日確診數來到85720例,中重症+237更是創新高。隨著確診人數越來越多,經過居家隔離、解隔離的民眾也不計其數,但不論是確診者或是密切接觸者,在居家隔離通知單取得不易的情況下,請假流程究竟該怎麼跑?也一直是民眾心中的疑問。對此,勞動部今天說明,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勞動部日前指出,勞工受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得請防疫隔離假,可以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同住家人的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請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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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因無法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導致請假方面有疑慮。對此,勞動部今天在疫情記者會中說明,針對確診者,在隔離期間可以請普通的「喪病假」;另密切接觸者,若未接種滿3劑疫苗,或者選擇「3+4」的民眾,得以請「防疫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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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若民眾一時之間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
勞動部呼籲,雇主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職場勞工健康安全,也請雇主多多擔待體諒。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也可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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