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昨天發生大斷訊,引發民眾抱怨。NCC表示,目前已經收到106件申訴案,受影響的消費者要主動跟業者主張月租費減收,也強調台灣之星不能因為後續的併購案就不維護設備品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台灣之星昨天下午出現斷訊情形,許多民眾哀嚎無法上網,媒體關注事件過程與後續消保權益。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斷訊主要是區域停電,台灣之星自備發電機第一時間啟動,不過搶修期間,區域供電不穩,導致台灣之星配電室配電盤燒毀,發電機無法連線到交換機上,交換機中斷影響到基地台,台電下午3時40分完成搶修,但基地台陸續啟用需要時間,因此有些斷訊可能到傍晚5、6時才恢復。
翁柏宗表示,在行政指導部分,業者在事發後就有立即通報NCC;在消費者權益部分,消費者要主動跟業者主張月租費減收,依據契約規範,訊號服務中斷2到4小時可以主張減收5%月租費,若時間為4到8小時可主張減收8%月租費。
至於影響人數,翁柏宗表示,行動通訊本身具流動性性質,不像市內電話,沒辦法說有多少用戶受影響,主要是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基地台沒辦法使用。
媒體關注民眾萬一不清楚自己的斷訊時間長度該怎麼辦,翁柏宗指出,電信業者都有自己的控制中心,基地台跟用戶連線情況都很清楚,業者都會比對,也請業者善盡社會責任。截至今天中午,台灣之星斷訊事件NCC已經收到106件申訴。
翁柏宗強調,台灣之星不能因為即將要併購就不維護基地台,有相關申訴NCC都會依法處理。
至於台灣之星是否會跟台電求償,翁柏宗表示,要看台灣之星跟台電雙方的契約內容,NCC並不會介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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