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前,輸入個人自用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每人不超過100劑,免申請專案核准,但民眾自行輸入非衛福部核准的EUA產品,檢測結果不得作為配合防疫政策判斷依據,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需由民眾自行負責。
食藥署表示,因個人自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產品對防疫影響甚鉅,食藥署為確保國內此類產品的安全及有效性,對於相關輸入案件審查皆審慎把關;但考量疫情升溫,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個人自用需求遽增,食藥署為便民防疫,規劃輸入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彈性措施,即日起至6月30日前,民眾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以每人限一次不超過100劑,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 ,可直接由海關放行通關。
食藥署提醒您,民眾自行輸入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僅供個人防疫使用,不得販售,建議選用「家用」檢驗試劑產品,不限為衛福部核准之EUA產品,惟使用產品前,請詳閱產品說明書之用途、使用方式、警告注意事項等內容。另民眾自行輸入非衛福部核准的EUA產品,檢測結果不得作為配合防疫政策判斷依據,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需由民眾自行負責。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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