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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新規再強化 雄獅:未打第3劑「行程可延半年」

責任編輯 賴慧津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4/15 21:17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5 21:17
旅行社出團需打滿3劑疫苗。(與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TVBS)
旅行社出團需打滿3劑疫苗。(與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TVBS)

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強化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規定,包括旅行社出團。品保協會說,受影響的主要是散客團。雄獅旅遊說,未接種第3劑的旅客,將協助辦理延期,時效以半年為限。

雄獅旅遊表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4月22日起凡參與不特定對象組成的旅遊團,旅客需出示3劑COVID-19(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證明(小黃卡、數位疫苗證明、國外接種疫苗證明),特針對4月15日以前報名參加4月22日以後出發的旅客,若無法提出3劑疫苗接種證明,將協助旅客辦理延期,時效以半年為限。

 

雄獅旅遊說,旅客取消行程則是扣除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外,其餘全數退回給旅客,不另收取手續費。

雄獅旅遊說明,18歲以下無法施打第3劑COVID-19疫苗的旅客,將不受到這項規定限制;親屬團、畢旅團、企業包團等,因不屬於不特定對象組成的旅遊團,則不受這項規定限制。

雄獅旅遊強調,雄獅包含車服、領隊、司機等旅遊團體的直接服務人員,都已完成3劑疫苗接種。
 

品保協會稍早對外說明,畢旅團、親友團都是屬於有特定對象,另公司企業屬於本來就是認識的團體,旅行社出團都不受指揮中心強化疫苗新規定影響,受影響的主要是屬不特定對象的散客團。

交通部觀光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指揮中心的強化疫苗新規定,並未包含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及員工旅遊,及未滿12歲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打2劑者。

觀光局說,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原則上先請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行程,但如出發時間為4月22日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3劑的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局也呼籲航空公司等旅行業相關合作廠商,本於互助互惠精神,儘量以延長改期等彈性方式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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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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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疫苗#雄獅旅遊#旅客#第3劑#半年#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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