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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賣場常推出「買2件就打折」的促銷手法,但卻有民眾總是買不到優惠商品,台北一位侯小姐投訴,到超商消費,發現自己習慣喝的飲料,推出第二件7折的優惠,他連續3天報到卻撲空,店員表示店長根本沒訂貨,總公司也說市場屬於自由機制,店家不一定每樣東西都要賣,不過消保官認為,業者打出廣告,民眾看得到買不到,其實可以向消保官投訴,如果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確定業者廣告不實,就能開罰5到2500萬元。
看到超商冰箱外貼的標示,寫著「同品項第二件7折」,侯小姐好開心,但是...。顧客:「這個還有嗎?」店員:「這種的要去另外一家耶,我們只有這種的。」顧客:「你們優惠全省都會貼,那怎麼...?」店員:「看店長要怎麼訂,我們只有訂這個。」
想要喝的水果酒,好不容易有打折,卻沒貨,這已經是侯小姐2個禮拜以來,第3次到同一間超商詢問了,沒想到還是落空。投訴人侯小姐:「這也太奇怪了吧,什麼叫店長想要訂才會訂啊?」
仔細看,打折的商品一共有8款,侯小姐想喝葡萄和梅子口味,但連續3次到住家附近的超商詢問,店員都說沒有了,她跑到另一間分店,也是撲空,以為是太搶手已經賣完,但詢問店員才知道,原來根本沒進貨。
其實不只這一家超商,像是其他店家,飲料、牛奶、巧克力,商品琳瑯滿目,也都有「買2件相同產品」或「任2件指定商品」就打折的優惠,架上商品看似齊全,但有時總會碰到,買了這一樣,另外一樣卻沒有的窘境。消保官:「沒有特別去說明的話,應該每一家店、每一種商品,每一家都要具備,廣告不完整,所以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被投訴的業者解釋,冰箱上貼的只是商品標示,不是廣告,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而且各家門市是自由訂貨,並不是每一種促銷商品都有賣,但消保官表示,一但公平委員會審查後,認定是廣告不實,依法可開罰5萬到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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