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間發動長榮航空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成員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長榮航空敗訴。空服員指出,希望長榮航空不要上訴。
工會監事會召集人胡曉萱指出,從罷工到聽到審判結果,覺得很沒有真實性,竟然會被這麼大的公司提告求償3400萬元,從罷工到現在,從未質疑罷工的合法性,判決結果也證實空姐罷工是合法的。
胡曉萱表示,希望長榮航空在疫情如此嚴峻的情況下,不要再上訴,也請外界也多關注其他工會的工人仍有訴訟,希望大家能多關心他們。
律師陳愷閎指出,希望今天是這個訴訟的終點,也要跟支持工會的夥伴說,勞工正義,最後必定會勝利,他也問總統,難道想看到勞工爭取自己的權益後,被雇主以訴訟方式追殺的結果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4月19日經大會決議通過啟動罷工程序,長榮航空空服員自同年6月20日開始罷工。長榮航空於同年6月21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工會及工會成員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依勞資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工會或其成員為達成主張,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為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的爭議行為,如果未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法所為的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請求賠償。
北院表示,長榮航空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有相關違反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審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罷工行為難認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長榮航空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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